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
(资料图片)
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七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投资上海金浦创新二期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本次拟认购上海金浦创新二期私募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份额,将充分利用专业的投资团队,拓宽公司
投资渠道,为公司增加盈利点,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未来长期发展战略,符合相
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同意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认购上海金浦创新二期私募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份额。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七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审
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潘煜双 王诗鹏 朱锡坤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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