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022年,我们作为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
波能源”或“公司”)的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我们积极出席公司 2022年度任期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它相关会议,参
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2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1、高 垚 男,1981年1月出生,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本
硕博,管理学博士(会计专业)。现任上海铭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总经理,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逸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南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亚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张志旺 男,1969年1月出生,曾任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专
职律师、高级合伙人,北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现任浙江六和(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3、徐彦迪 男,1980年 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
曾任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经理、证券事务代表,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宁波华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有在公
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或 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有偿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单位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取得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2年公司召开12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均符
合法定程序。我们按时出席董事会,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缺席、未亲自出席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 ||||
应出席 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应出席 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
高垚 | 12 | 12 | 0 | 0 | 3 | 2 |
张志旺 | 12 | 12 | 0 | 0 | 3 | 3 |
徐彦迪 | 12 | 12 | 0 | 0 | 3 | 3 |
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为会议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经验及特长,对会上所讨论的事项提供了独立的判断、知识和经验,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可行性建议。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就其授权的范围、合理性和风险进行审慎判断,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通过召开会议、与
会计师沟通等渠道,使独立董事深入了解了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同时,我们利用参加公司会议的契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座谈,进一步了解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还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并时刻关注公司网站、交易所网站、报纸等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监督公司公平履行信息披露工作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有效地保护了广大投资者权益,积极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学习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继续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自己作为独立董事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在履行职务时,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了便利条件,独立董事开展的各项工作,均得到了公司管理层的积极支持与配合。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召开了 12次会议。我们
均亲自出席了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在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我们对提交审议的议案均进行客观审慎的思考,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都给予积极配合并及时回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我们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2年度在履职期间, 我们对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一) 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度在履职期间,我们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以及其他五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确系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活动所需要而产生的商业交易行为且不可避免或者有合
理原因。公司与交易的各关联方签署的有关关联交易协议内容合法、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的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2年度在履职期间,我们以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审查了公司
2022年度任期内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认为公司严格遵
守了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对外担保的各项规定,对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均系对下属参控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未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另经核查,公司在 2022年度我们任
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履职情况及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的考
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规定。经核查,2022年度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的报酬与公司所披露的报酬相符,未发现与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不一致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2年度在我们履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信息披露工作,共发布临时公告88篇,定期报告4篇。我们认
为相关人员能够依法依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在我们任期内信息披露做到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差错和遗漏,没有受到过交易所的通报批评和公开谴责等,较好地履行了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合规地发布年度业绩
预告,2022年1月20日,公司发布了2021年度业绩预增的公告。
2022年没有出现实际业绩与披露不相符的情况。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高度重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
况,公司立足自身经营发展特点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与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注重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我们认为在任期内,公司内控管理严格遵守了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审计机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续聘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
告和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我们认为该事务所具备证券、内控审计资质条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在2022年5月实施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以
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117,768,211股,每股派发现金红
利0.17元人民币(含税),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
于现金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和条件;充分体现公司注重对投资者的回报,尤其是现金分红方式的回报,使投资者能够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公司及控股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度,我们勤勉尽责、积极高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
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使公司持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持续健康发展,增强盈利能力做出了应有贡献,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持续对上市公司相关法规规则进行了学习,对规则条文进行了充分理解,以更好地指导自己履职尽责。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对我们2022年度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
2023年,我们将继续诚信、勤勉、专业、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认真学习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文件,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风险控制状况,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突出的专业素养,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治理。
独立董事:高垚、张志旺、徐彦迪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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