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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打五十大板”就是“和稀泥”?定性之前请先理性

时间:2023-05-09 09:04:26       来源:红网公众号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日,一女子乘坐高铁时,因制止熊孩子撞椅背遭到对方家长掌掴并进行反击。5月7日,该女子在社交媒体发文称,被警方罚款200元,但坚决不同意和解,相关消息引发网友高度关注。(5月8日 光明网)

此消息一出,网友几乎是“一边倒”地支持女子不要和解,要复议。显然,网友对于“还手成了互殴”的处罚结果并不认同。明明有熊孩子先撞椅背之实,又有熊孩子家长先动手打人在先,女子还手何错之有?该处罚结果让人感觉“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才能受到法律保护,实在是令人憋屈,更有助长不法人员嚣张气焰之嫌。

所谓“存在即合理”,警方的判定必定有所依凭。互相斗殴,是指双方或多方在主观上均具有不法侵害对方的行为,是互殴各方均有对对方加害的行为。在这件事情上,警方认定孩子家长与女子都存在积极追求非法损害对方的结果,女子并不存在正当防卫的意图。由此观之,公安机关通常不会因为谁先动手就对另一方认定为正当防卫,还手的不一定“有理”,还要看还手的情形。究竟是出于紧急避险的需要,还是有报复伤害的动机,是为了保护自己,还是为了泄愤。

该事件其实并非个例,2021年,“校长反击闯小学醉汉被刑拘”就曾引发网络关注。醉汉彭某闯入某小学校园内,朝正在嬉戏的学生爆粗口,推搡着校长王某进入宿舍,动手打了王某。王某还手,致对方倒在宿舍内。此事被认定为打架,造成两人均轻伤二级的后果,属于故意伤害案。对此,王某的家属感到“窝火”,村民也为王某喊冤求情。办案民警称,在该起事件中,醉汉彭某有明显过错,王某的犯罪行为显著轻微。可见,事件双方都要承担相应责任,只是程度各不相同。

“校长反击闯小学醉汉被刑拘”和“高铁掌掴事件”的双方都受到处罚,这样的处罚被网友称为“各打五十大板”,是在“和稀泥”。笔者认为,这样的观点难免有失偏颇。如果试着将自己代入事件当事人,相信绝大多数人都会感到愤愤不平,这样的想法和观念乃人之常情,无可厚非。于情,明显是还手的一方占理还吃亏,让人共情而愤怒;于理,法律确实是不能做到完全偏袒一方,并不是占理的一方就能完全免责。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界定:故意挑动对方侵害自己再予以反击的,不应认定为正当防卫。就该事件而言,我们了解到的新闻报道并不是现场直播,当时现场发生的真实情况我们不得而知,双方的语言及行为都经过二次甚至多次转述,因此现实情况是否如报道中的那样客观还需要考量。

我们不能排除其他情况:现实中会有人故意以语言刺激等方式挑起对方先动手打人,然后自己再还击。换言之,如果先动手的有罪,后动手的可以免责,同样会有不法之徒钻空子,逃避法律的制裁。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提到,“结合一般人在类似情境下的可能反应,依法准确把握防卫的时间、限度等条件。要充分考虑防卫人面临不法侵害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防止在事后以正常情况下冷静理性、客观精准的标准去评判防卫人。”换言之,我们对案情的认定不能以“事后诸葛亮”的方式来苛责当事人,要考虑当事人当时的处境和心理。

硬币尚有正反两面,每件事也有两面性。对于公众来说,我们要用辩证的眼光来看待,不能将事情一概而论,认为这样“各打五十大板”的处罚在所有还手事件中都适用而纷纷谴责。对于公安机关来说,既要说明这样处罚的有理,也要说明受处罚双方的无理。比如,详细介绍事发的经过,包括涉事双方的整个过程中的言行举止,让大家看看双方到底无理在哪里,因为哪些情节符合被认定为互殴的标准等等。如果有更多的案情介绍与详细的普法,或许能够获得更多的理解。而在是非对错面前,公众也许需要更多理性的思考。(韦宇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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