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新型毒品犯罪案件持续高发,犯罪手段迭代更新,严重危害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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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梳理了毒品犯罪典型案例,以普及禁毒知识,提高防毒意识,筑牢禁毒防线。
假借精神疗法,诱人饮用涉毒饮料
25岁的小刘事业繁忙,精神压力大,机缘巧合之下通过朋友认识了一名外籍“心理治疗师”。据说该治疗师在国外经过专业培训并获得相应认证,对心理方面的疗愈十分在行,采用古老的“亚马逊疗愈”方法,治疗一次只要二三千元,效果非常好。小刘心动不已,立马联系了该治疗师参加“治疗”。
按照外籍治疗师的安排,小刘和几名参加者坐在一起互相自我介绍,分享经历和创伤。随后,该治疗师为每人分发了一杯饮料,介绍称这种饮料来源于亚马逊流域的一种植物。喝完后,治疗师让小刘等人各自躺下,称很快就能看到自己受到创伤的经历,并且能感受来自各方的关爱。小刘等人照做后,果然感到了从未有过的“舒畅”,飘飘欲仙。仅一年时间,小刘就花了上万元来参加疗愈活动,以求不断获得这种快感。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查明,外籍人士马某多次通过网络向境外卖家购买“圣佩德罗”“死藤水”“青蛙毒素”,并以“墨水”“涂料”等品名虚假报关。上述毒品走私入境后,马某以情感治疗的名义多次组织人员服用由上述毒品配制的饮品,并向每名参与人员收取1500元至3500元不等的费用。经鉴定,“圣佩德罗”中检出麦司卡林成分,“死藤水”中检出二甲基色胺成分,“青蛙毒素”中检出N,N-二甲基-5-甲氧基色胺成分。上海一中院对马某以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
为加价获利,“跑腿”小哥,大量代购安眠药
孙某系一名“跑腿”小哥,偶然在“跑腿”平台上发现许多人对安眠药有需求,于是产生了通过“跑腿”去医院配药,再提高价格贩卖给他人的念头。渐渐地他发现,有人不仅在短期内频繁求购,有时甚至愿意加价五六倍。在和客户的沟通中,他了解到,短期大量服用“思诺思”等安眠药会迅速“上头”,还具成瘾性。但是这类药品医院严格管控,无法大量购买,所以许多人打起了“跑腿”小哥的主意。
在利益的驱使下,孙某并没有就此罢手,反而变本加厉。他不断通过自己、妻子、同事等人的名字在上海各大医院挂号,谎称有失眠困扰。短短一年时间内,孙某开药100余次,将80元左右的成本价加价至350元售卖。甚至三个月连续售卖19次“思诺思”给同一买家杨某服用。上述药片均检出唑吡坦成分。
一审法院认为,孙某出售的“思诺思”系从医院配得的处方药,故其应当知道药品的成分及治疗失眠症的用药方法。杨某对“思诺思”的需求明显不符合为治疗失眠症的正常行为,而孙某明知杨某滥用精神药品成瘾,仍向其出售,应认定主观上知道使用者购药系为吸毒。故一审法院认为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并判处相应的刑罚。
孙某不服一审判决,以其不知晓所购药物是毒品,仅仅是看到别人需要才代购等为由提出上诉。上海一中院经审理认为,孙某和杨某的聊天记录能够明显反映出孙某明知杨某大量购买药品是为了“上头”,仍为牟利多次售卖该药品给杨某及他人,结合孙某通过各种方式在短时间内频繁去医院配购药品的行为,足以证实孙某构成贩卖毒品罪。
夫妻以身试法,用化学知识制毒
张某在国外留学时,结识了一位外籍朋友,了解到冰毒(甲基苯丙胺)非常有市场,该朋友表示可以代为销售冰毒,利润可观。张某想到自己非常喜欢化学,对化学反应方面也颇有研究,可以尝试自己制造冰毒,届时再让朋友帮忙销售。随后,该朋友介绍了可以提供制毒重要原材料的王某给张某认识。于是,张某开始专心研究制毒方法,回国后在上海进行制毒尝试,最终掌握了制造高纯度冰毒的方法。
此后,张某开始大批量制毒,要求王某通过物流方式寄送冰毒原材料,自己则在化学品店里购买制毒辅助材料。为避免怀疑,张某还把自己妻子肖某拉进制毒团队,帮忙代购化学品。张某甚至向朋友炫耀制毒技术,并教朋友如何提纯。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查明,张某将制成的甲基苯丙胺六百余克提供给贩毒人员,张某家中还查获甲基苯丙胺共计一万五千余克。上海一中院以制造毒品罪判处张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制造毒品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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